3月20日零时起 非国Ⅳ车用柴油贵州省范围内禁售

2015-03-13 03:06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多彩贵州网讯日前,省商务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贵州省车用柴油升级方案》,3月20日零时起,非国Ⅳ车用柴油,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按照规定,为加快我省储油设施的仓储准备工作,保障油品置换过程中的油品质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贵州省遵义三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航油集团贵州石油分公司、贵阳南明秦海储运有限公司、贵州国储物流有限公司等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要求,合理调度资源,在1月31日之前,完成所属各油库国Ⅳ车用柴油资源的置换工作,确保国Ⅳ车用柴油资源配置满足全省需求,不出现断供。

  1月1日零时至3月19日24时为本次车用柴油的置换过渡期。各成品油经销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前完成成品油置换工作,置换时间内允许国Ⅲ车用柴油与国Ⅳ车用柴油并行销售,实行优质优价政策。自2015年3月20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车用柴油,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Ⅳ标准,并执行国Ⅳ车用柴油价格政策。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油库和加油站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

  凡是油品没有升级置换到位、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对搭车涨价和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国Ⅳ车用柴油的标识统一采用“标号+车用柴油+(Ⅳ)”的字样。臵换过渡期结束后,对不按照规定销售国Ⅳ车用柴油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并督促其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恢复经营。

  据悉,与国Ⅲ柴油相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硫含量低,柴油硫化物含量比原来的350PPM减至50PPM,按照贵州省车用柴油年销量400万吨计算,全年可减少汽车尾气硫排放1200吨,折算每天可减少硫排放3.29吨。同时,国Ⅳ柴油车辆使用的高压共轨技术,能促进国Ⅳ柴油充分燃烧,车辆动力更强、更节油,减少尾气排放总量。1月1日零时起,贵阳、遵义、安顺地区先行销售满足第Ⅳ阶段排放要求的车用柴油。

作者: 李楠  编辑: 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