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公布1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贵州省环保厅公布1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环保执法,就要心“狠”手“辣”

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省环保厅公布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季度全省1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被称为“史上最严”和“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中增加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今年第一季度,省环境监察局共出动执法36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120余家。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对50余起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处罚金额约350万元。
“牙齿”1:按日处罚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过去违法成本低,现在按日计罚就很厉害了!”省环境监察局监察稽查处副处长孙中发说,企业违法排污后,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将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直到企业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
比如环保部门在1月1日发现某企业违法排污,当日立案,对其处罚5万元,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10天。1月11日,环保部门再次核查,若没有整改,可从1月2日开始实施“按日计罚”。从1月2日每天加5万元,到1月11日就变成50万元,加上1月1日处罚的5万元,这家企业共被处罚55万元。
“牙齿”2:限产停产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孙中发说,以前执法体现比较多的是限期治理,责令违法排污者停止生产的执法能力不强。“比如企业超标排放废水,企业可以一边生产一边整改,在限期治理的期限下,排放的水可能是超标的。”新环保法要求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废水,加大了对违法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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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兴义市余江芭蕉淀粉厂因违法排污,企业环保负责人被行政拘留,该企业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福泉益森源制炭厂无环保设施,违法排污;
亿帮消毒服务中心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违法排污;
贵州省施秉恒盛有限公司(老生产线)环保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
以上3家企业被实施关闭。
贵州互强药业有限公司因违法焚烧变质药品被移交司法机关;
河南煤化工集团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违法排污被立案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
贵安新区(平坝马场镇)的王学昌塑料加工厂因违法排污行为,被实施了现场查封,并依法移交贵安新区公安局查处。
贵州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未批先建;
贵州省榕江县鑫丰铁合金厂未运行环保设备、违法排污;
贞丰县挽澜高家岩煤矿未批先建,违法排污;
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挂牌督办要求完成环保整治任务。
以上4家企业被实施停产整治、行政处罚。
贵州省黎平县宇通硅业有限公司因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排污被责令立即停产并恢复原状;
贵州省岑巩县秦箭铁合金有限公司因环保处理设施不配套、建设不规范被行政处罚;
三穗县台烈镇颇洞节能砖厂、贵州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违法排污被实施停产整治,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贵州省华桂钼镍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城能源有限公司2家企业未按环保要求对渣场尾矿库实施整改被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