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民告官 专门指定法院
民告官 专门指定法院
西秀区、镇宁自治县法院集中管辖安顺行政诉讼案件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安顺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从今年5月1日起,安顺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据悉,此举将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诉讼难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权、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也通过此次发布会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谨慎行使诉权,倡导诚信诉讼。
“民告官”有“专院”
5月1日,安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西秀区法院、镇宁自治县法院为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
其中,西秀区法院管辖紫云自治县、镇宁自治县、平坝县的行政诉讼案件。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西秀区、普定县、关岭自治县的行政诉讼案件。
据介绍,西秀区法院、镇宁自治县法院将及时建立相应组织,以便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具体工作。同时,加强西秀区法院和镇宁自治县法院人员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接待法院立案庭应当耐心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引导其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或代收起诉状,并于3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集中管辖法院,并将情况告知当事人,不允许出现“求告无门”的现象。
全面推进立案登记
今年5月1日起,安顺全市法院将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据介绍,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诉权,同时告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的法律后果。
同时,安顺全市法院还将完善诉讼服务措施,健全配套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