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综合】贵州省那些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
随着反腐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问题官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遵义市纪委通报11起民生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5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今年以来,遵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纪违规案件,将其中11起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通报。
1、正安县和溪镇杉木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德华危房改造失职案。
2012年,李德华用农村危房改造低保户一级补助指标22300元给本村群众蒋某,以补偿其种烟损失。2013年,李德华安排村委会资金给本村郑维某和郑传某两户群众的房屋进行简单维修,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4000元补助给村民郑某某,以将郑某某的土地流转出来种茶,而郑某某并未进行危房改造。2014年12月,和溪镇党委给予李德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被挪用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3万元。
2、凤冈县王寨镇新民村柿坪支部副书记、老林山组组长刘斗强索要回扣案。
刘斗强在2011年老林山组分配危房改造指标中,利用担任老林山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危房改造资金回扣0.09万元。在2013年老林山组分配危房改造指标中,刘斗强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危房改造资金回扣0.1万元。2015年2月,王寨乡党委给予刘斗强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3、道真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出纳冯沁弄虚作假案。
冯沁在2013年实施的生态扶贫养羊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将其胞弟冯某纳入2013年生态养羊项目计划,骗取项目资金5.4万元。2015年3月,道真县农牧局给予冯沁行政警告处分。
4、湄潭县天城镇德荣村红寨村村民组组长张国金贪污贿赂案。
张国金在2007年冬至2008年春茶种植工作中,采取拆户手段,虚增6户茶叶种植户,虚报茶叶种植面积9.1亩,套取茶苗补助款0.273万元;在2007年沼气池建设过程中,虚报沼气池1口,套取国债项目沼气池补助资金0.05894万元。2014年12月,天城镇党委给予张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5、汇川区高坪镇副镇长刘冲违反廉洁自律案。
2010年和2011年底,高坪镇两次实施“雨露计划”农民工技能培训。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庞某与分管领导刘冲商量决定由双狮村伪造“雨露计划”培训误工补贴的领条,分两次将剩余的0.496万元、 0.4275万元培训费用冲抵出来,用于支付2010年、 2011年的接待就餐费。2015年2月,汇川区纪委给予刘冲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