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综合】贵州省那些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
6、余庆县小腮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姜中华私分集体资金案。
姜中华在任小腮镇春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以“节假日加班费” 、“炭火费” 、 “下乡补贴” 、 “福利费”等名义四次私分村账外账资金,共计4.175万元,姜中华分得0.6165万元。2015年3月,小腮镇党委给予姜中华党内警告处分。
7、务川县分水乡财政所出纳张胜利公款私存案。
2013年10月,张胜利将财政所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于2013年10月22日至2014年6月13日期间,先后162次将扶贫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行政资金以及个人私款存进、取出。2015年2月,分水乡人民政府给予张胜利警告处分。
8、仁怀市三合镇安居村党支部书记敖世财贪污案。
敖世财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敖世财以帮助危房改造户办理业务辛苦为由,先后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人民币0.83万元。2015年3月,三合镇党委给予敖世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资金。
9、习水县仙源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光林收受好处费案。
陈光林在2011年仙源镇实施养羊扶贫项目中,收受养羊户好处费0.2万元;在2012年畜牧养殖扶贫项目名额分配中,为村民提供帮助并收受其0.6万元好处费。2015年1月,仙源镇人民政府给予陈光林行政警告处分。
10、红花岗区中山办岩口社区支部书记陈光富挪用集体资金高额放贷案。
2008年1月31日,陈光富未经村民议事代表会讨论,私自将组集体资金18万元以3%的月息借贷给其次子陈某,陈某用于转贷及开设舞蹈室的装修。2008年4月,陈光富再次未经村民议事代表会讨论,私自将组集体资金25万元以3%的月息借出并转手以4%的月息借给房地产开发商牟某,在2008年8月牟某归还25万元本金及利息4万元后,陈光富未及时将借款归还村民组,而是用于个人开支,直到2009年7月才还清本息。陈光富违规借款所获利1万元已被追缴。2014年12月,中山办党委给予陈光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遵义县尚嵇镇建设村村委会主任代大发挪用新农合资金案。
2014年8月至12月,代大发在群众中收取了546人共38220元新农合资金,另答应为119名群众垫交8330元新农合资金,合计665人46550元,没有按规定及时解缴,将38220元用于自己和家人住院医疗费等。2015年1月,代大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