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为全面小康提供法制保障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国家现代化的保障,立法工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地方立法要体现‘特、专、精’,所立的法不在于多,而在于管用、有用、有生命力。”
“要用立法来明确权利边界的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立法的过程就是学法,培养法律意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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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已经成为不少领导干部思考的问题。
6月9日至10日,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两天会议,来自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畅所欲言,谈感受、讲体会、提建议,思想在交锋、真知灼见在碰撞。
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
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今年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年,是新的立法法公布施行的第一年,在这个时候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传递出我省开创法治贵州建设新局面的信心与决心。大家共同探讨难题,相互交流沟通,增加了理解,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对推动我省的立法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认为,贯彻落实好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做到坚持为人民立良法、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坚持维护法制统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继承创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服务发展,实现地方立法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从单纯“立”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从规范保障向引领推动改革发展转变。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我省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定位,明晰了路径、提了神、鼓了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认为。
随着立法法修改,我省5个设区的市和3个自治州将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大家认为,赋予立法权是机遇也是挑战,有压力更有动力。通过立法工作,可以检验一个地方或单位领导班子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
黔南州州委常委、副州长刘建民说,具有立法权的市、州,要结合实际,要本着有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科学立法态度,既要讲好“普通话”,又要讲好“贵州话”。
加强政府立法推进制度建设
“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不少参会人员的共同感受。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认为,近年来,我国和我省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立法随意性、立法不严肃等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党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和党组,省政府都要进一步履行好职责。这样,我们的立法工作才会上新台阶。
“面对新任务、新机遇,要转变立法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提高政府立法针对性,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工作协调水平,加强配合推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副省长陈鸣明说。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方方面面都有责任,政府更是义不容辞。”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朱玉表示。
统筹协调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立法工作,人大起主导作用。如何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龙超云认为,要抓好立法项目的主导、立法起草的主导、审议过程的主导、人大在立法中的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引导。
讨论中,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海燕建议省一级在研究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稿)时,同时配套出台政府立法的规定。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珏建议地方立法应该有机构和编制,如果没有行政编制,则建议成立地方立法服务中心,以事业编制的方式来解决。
龙超云表示,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尤其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大力支持和帮助地方开展立法工作,主动帮助和指导市州做好开展立法工作前的筹备,广泛调动各方的立法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法治贵州,实现后发赶超和同步小康作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