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交流材料

2015-06-12 13:5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专题】开始地方立法 贵州准备好了

人大行业

  近年来,铜仁市紧扣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主战略,立足“一山两江四文化”的资源禀赋和交通环境的改善,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和文化旅游产业“一业振兴”战略,着力打造黔东工业聚集区、环梵净山“金三角”文化旅游创新区和“乌江经济走廊”,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法律的滞后甚至缺失与改革的不断推进形成了鲜明对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市即将获得地方立法权,这将有助于我市打破治理瓶颈,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此,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快速反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准备,认真研究,在迎接立法、准备立法和指导自治县立法上做了大量工作。

  一、积极准备,迎接立法

  为早日被省人大常委会赋予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人大工作职能,加快我市法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几方面的准备。

  (一)快速反应,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了我市在立法意识、立法需求、立法前期准备等方面的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就下步我市如何争取被省人大常委会赋予地方立法权和怎样开展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外出考察交流,学习立法工作经验。为了学习借鉴兄弟市州在立法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学习考察小组先后赴贵阳、黔南等市州学习考察,通过座谈交流、分享资源等方式,收获了他们在立法理念和立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并及时形成了考察报告,供常委会决策时参考。

  (三)做好机构和人员的准备,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市委在听取了常委会的专门汇报后,高度重视,批准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常委会各委室主任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内司民宗委主任担任,调剂市人大机关内部法律专业人员3名和抽调区县(法院)2名有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并具备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具体办公,配强常委会立法工作力量。常委会还聘请了29名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整合了市内教学科研机构、律师行业、两院等较高层次法律人才和其他相关领域人才资源,为我市地方立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 认真学习,准备立法

 

  按照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自身实际,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领会,积极着手当前和近期立法工作。

  (一)加强学习,为立法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一是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指导地方立法工作。为加强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学习和理解,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2015年4月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办了立法法专题讲座,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作辅导讲解。路良主任结合省人大多年立法工作实践,从地方立法的基本概述,地方立法的权限和立法程序,地方立法的体例、结构和技术规范三方面对地方如何开展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二是多次组织立法筹备工作小组办公室同志就新修订的立法法进行了更加深入地学习和讨论,进一步理清了当前和近期立法工作的思路。

  (二)着手制度建设,确保立法活动有序开展。为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着手草拟了《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三)注重学习交流,为开展立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选派了1名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志赴省人大法工委,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二是市人大常委会赴对口帮扶城市苏州学习考察,并就进一步加强两地人大交流合作达成了相关共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针对我市将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进行专题帮扶,将向我市人大传授人大依法开展立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和帮助铜仁市人大提升工作水平。两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在工作培训和人员交流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形成不定期互访机制,互通信息,不断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三、加强沟通指导,帮助自治县提高立法质量

  为帮助自治县用足用好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我市所辖的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在民族立法方面的指导力度,帮助提高立法质量。

  (一)关注立法动态,把握正确立法导向。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召开全市人大内司民宗工作座谈会,安排议程专门听取自治县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并引导自治县在开展民族立法工作时应更加注重坚持依靠县委对民族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从县情和实际出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县情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立法规划和选定立法项目、确定立法内容,从而使制定的条例既用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又不照搬照抄国家的上位法,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利用下县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机会,适时关注自治县立法工作进度,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立法工作水平。

  为适应当前形势下民族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各县民族立法工作的学习培训力度。一是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各县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便吃透有关精神,把握政策,熟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半个立法权,对事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事项,用立法的形式来进行规范、变通。二是充分利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民族立法工作培训的机会,协助组织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加强人大制度基本理论、民族立法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各项民族立法和规章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组织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等专家就规范性文件制作要求和备案审查范围、标准、审查程序等基本问题,对市人大机关各委室、各区县人大常委及市直28个相关单位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要求各区县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作规程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逐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经审查,各县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现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等问题。今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再次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学习培训,并建立健全与各区县备案审查的沟通交流和指导帮助机制。

  (三)采取有效方式,帮助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通过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帮助把好立法质量关。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县民族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立法审查机制,在单行条例草案报送省人大民宗委审核前和有关民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前,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司民宗委均要对草案的形式和内容开展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供相关自治县参考。二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的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印送文本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单位、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这些开门立法的举措,集中了民智、反映了民意,凝聚了社会共识,使立法质量得到了提高。三是通过组织召开省、市、县立法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和点拨,并就如何引导公众参与立法等问题加强了交流,解放了思想,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获得立法权后的工作安排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立法法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围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认真探索和启动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铜仁实际,保证立法质量,使立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环保立法抓起,尝试性开展《铜仁市锦江河保护条例》、《梵净山自然资源保护条例》立法的调研、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等工作,争取明年出台实施,做到有法可依,保住青山绿水。

  2016年,拟定1-2个立法项目,同时开始着手征集成立立法项目库,配置好立法资源,为编制市二届人大(2017-2021年)立法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017年,制订《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以规范我市立法活动;完成2017-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和每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

  五、存在困难及建议

  行使地方立法权对于设区的市来说,是一项全新的挑战,没有专门立法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没有立法工作经验是各地行使立法权最大的困难和障碍。恳请省人大尽快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面加以解决,并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业务培训等,为各地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使地方立法从一开始就有一个良好的起点。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作者: 编辑:吴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