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工作情况汇报
一、遵义市基本情况
遵义地处黔渝川之要冲,南临贵阳,北倚重庆,西接四川,是昆筑北上和川渝南下咽喉,属长江中上游综合开发区和黔中产业带主要区域。全市国土面积居全省第一位,人口居全省第二位。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74.36亿元,财政总收入412.6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52.3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72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65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567.6亿元、1527.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重要经济指标均居全省前列,仅次于贵阳,居全省第二位。在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重要影响力。
二、地方立法需求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因素仍然是制约我市发展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通过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的地方立法,从制度建设层面消除制约发展的障碍。一是软环境的打造需要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市综合发展优势明显,吸引着大量外来特别是东部产业转移客商的眼球,但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招商引资谋发展过程中,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的客商们并不看重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不足以作为执法的依据,且容易朝令夕改,更关注该地区的法制环境。二是城市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纳入法制化轨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越来越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在人口、治安、交通、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维护、社区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进行的管理创新成果均需要用地方立法来加以规范和固定。三是特色资源保护需要纳入法制化轨道。以“遵义会议”为核心的红色文化、以“国酒茅台”为核心的国酒文化和以“海龙囤”为代表的中世纪古军事文化,以及已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赤水市丹霞地貌等等,均具有不可复制性。对“遵义会议”、“国酒茅台”、“海龙囤”、赤水丹霞地貌等四大特色人文、自然资源的保护,也需要用地方立法来加以规范。
三、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解决法制“瓶颈”问题。遵义市辖区面积较大、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实现全面同步小康目标,遵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权的争取工作,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具体问题。2009年,本市以不同的渠道分别向省人大、省政府专题请示,要求将其设立为“较大的市”并享有地方立法权。但由于国务院暂停审批“较大的市”,导致地方立法权申报工作一度暂缓;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后,本市又将争取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积极主动、强抓机遇,分别专题向省人大、省政府汇报相关情况,争取得到支持。
二是强化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立法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极强、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的工作,有其特定的步骤和程序,用语十分规范严谨。该项工作对遵义市而言是一个陌生领域、新的挑战,为有效推进即将面临的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全体人员的立法能力。2014年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以纪念国家首个“宪法日”活动为契机,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作题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专题讲座,对领导干部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推进遵义市依法治市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从2013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将学习宪法、法律基础知识列为每年机关干部学习重点,采取自学、专家授课、交流讨论等方式实现真学、真懂、真用的目标,全面提升常委会委员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履职水平。
三是注重调研,把握立法关键环节。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对照先进、吸取精华,力求掌握开展立法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议题收集以及重点环节的把握等环节,为顺利开展立法工作作必要的准备。2014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专人赴黔南州、黔西南州考察学习地方立法工作;11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跃明就立法工作专程带队到贵阳市考察学习。通过调研考察,市人大常委会初步掌握了立法的程序、机构设置、议题收集以及立法的注意事项等细节问题,把握地方立法需遵循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不重复”等基本原则以及立法为民、立法靠民和立法惠民的指导思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制定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准备工作推进计划,倒排时间表,狠抓责任落实;2015年5月下旬,王珏副主任带队赴广西考察学习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先进经验。
四是加强沟通,争取人、财、物保障支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工作准备的同时,积极向省人大和市委汇报相关情况,力争得到帮助和支持。2014年11月3日,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跃明带队到省人大法工委对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作专题汇报,得到了龙超云主任的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12月5日,又专题向到遵义检查指导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群山汇报了立法工作前期准备情况及需省人大帮助解决的问题,张群山副主任对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地方立法准备工作表示赞许。此外,在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积极向市编委请示设立“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审议机构”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市编委办迅速将情况上报省编委办。目前,省编委办已正式批复,同意成立“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挂牌,相关人员正逐步到位,已选派两位同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同时,为弥补人大自身法律专业人员不足,保障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正筹备组建由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五是超前准备,做好立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立足遵义实际,按照新修改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及市委中心工作等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跃明牵头,研究室、城建环资委、内司委等委室参与的立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将立法工作纳入2015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开展立法工作的前期意见征求、议题收集、制度建设等各项准备工作,拟建立立法项目库,并于2016年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地方立法的程序等相关制度,为开展立法工作奠定基础作好准备;结合2015年“环保世纪行”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将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第一个立法项目,已完成前期课题调研,通过立法的形式解决全市饮用水源保护问题。目前已完成《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整治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力争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及时表决通过。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清理全市规范性文件,待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将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四、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向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征集立法议题,为编制2016年立法计划和五年规划作准备。
二是广泛征求《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遵义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整治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适当时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
三是对《遵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的起草进行前期考察学习、专题调研、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遵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草案)》文本。
四是组建由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15人以上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地方立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建议
一是及时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享有地方立法权对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意义重大,请求省人大在《立法法》修改施行后首批研究授予我市立法权。
二是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帮助。待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请求省人大在业务上继续给予指导、帮助,特别是立法重点环节、草案审议、批准通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