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工作会 参会人员为建设法治贵州建言
多彩贵州网讯 6月10日,为其两天的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在贵阳闭幕,参会人员畅所欲言,热议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建设法治贵州,实现后发赶超和同步小康作出新贡献。
当前,贵州已经进入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今年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年,是新的立法法公布施行的第一年,在这个时候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传递出我省开创法治贵州建设新局面的信心与决心。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认为,贯彻落实好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做到坚持为人民立良法、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坚持维护法制统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继承创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服务发展,实现地方立法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从单纯“立”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从规范保障向引领推动改革发展转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认为,会议的召开为贵州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定位,明晰了路径、提了神、鼓了劲。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蒋可认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这样高层级、大范围的立法工作会,在省人大历史上是第一次,通过参会倍感振奋,明显感觉全省立法工作的又一个春天到来了。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遵义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开得及时,既是对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部署,又是对地方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认真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认为,下一步,党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和党组,省政府都要进一步履行好职责。这样,我们的立法工作才会上新台阶。
副省长陈鸣明在讲话中指出,面对新任务、新机遇,要转变立法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提高政府立法针对性,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工作协调水平,加强配合推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海燕建议省一级在研究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稿)时,同时配套出台政府立法的规定。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珏建议地方立法应该有机构和编制,如果没有行政编制,则建议成立地方立法服务中心,以事业编制的方式来解决。
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有关同志应邀作“立法法修改及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专题辅导报告。来自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并在会议中作了交流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