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0【多彩贵州网】:7月14日下午15时,贵州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在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视频会议室举行,多彩贵州网将现场直播本次新闻发布会,敬请关注!
14:59【多彩贵州网】: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江峰主持。

贵州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现场
15:00【江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这里召开《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吴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京强同志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工作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15:01【江峰】: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中央、香港驻黔新闻媒体和网站,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欢迎大家!

贵州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江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15:01【江峰】: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举措,对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倾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出台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15:02【江峰】:下面,我们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吴跃同志介绍我省出台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15:03【吴跃】: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近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问题。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司法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吴跃介绍《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15:04【吴跃】: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具体是指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15:04【吴跃】: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扩大试点省(区)之一,于2005年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0年在全省全面试行,2014年在全省全面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职责,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全省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社区服刑人员整体管控情况良好。截至今年6月份,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由试点阶段的280余人增至现在的57300余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35700余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1500余人,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全国0.20%的平均水平,至今未发生因社区服刑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恶性案件,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单独设立或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与此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公务员招考、选调、借用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努力将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政法专编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机构和乡镇司法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建立完善我省社区矫正制度体系。2014年8月,由我厅代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意见》对全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我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无缝衔接、规范运行,省司法厅先后单独或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贵州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贵州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及《贵州省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文件,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无缝对接、规范有序运行。

本网记者现场直播
15:06【吴跃】:下面,我就《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目标和工作要求等简要介绍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同时《决定》还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4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工作要求。2014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将购买社区矫正类服务列入《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2014年11月,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六部委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工作部署,省司法厅根据我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且广泛征求了相关省直单位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起草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6月30日,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该《方案》的出台实施,对我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参会单位人员用手机记录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我省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因受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基础保障较弱等因素影响,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矫正质量不高、矫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与中央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不仅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客观需要,而且是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任务的内在要求,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因此,为探索建立我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机制,我们联合省财政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我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努力解决目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场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方案》的出台,为我省建立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制度体系夯实了基础,标志着我省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我们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方案》的工作目标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工作目标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方式努力提升社区矫正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社区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效果,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四、《方案》的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当前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事项,制定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司法行政、财政、综治、民政、人社、教育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确保工作规范开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建立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是加强宣传总结。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症结,及时整改。

参会媒体认真听讲
五、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
《方案》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当前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事项,制定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司法行政、财政、综合、民政、人社、教育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确保工作规范开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建立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是加强宣传总结。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症结,及时整改。
15:15【吴跃】:全省是伐行政机关将以《方案》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贵州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现场
15:15【江峰】:谢谢吴厅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社区矫正,一个是购买服务,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就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
15:16【中新社记者】: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活动,请问政府为何需要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中新社记者提问
15:17【吴跃】: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在工作力量上,既要有专职执法队伍,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所在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工作方法上,需要充分发挥专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实现科学矫正;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上,需要依托村居,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吴跃回答记者提问
15:19【吴跃】: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各地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专群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2500余人,社会志愿者12000余人,我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完善、规模范围小、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与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的要求相比尚不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完善我省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政策制度上研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
15:22【新华社记者】:请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包括哪些?

新华社记者提问
15:23【李京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承接主体包括具有社区矫正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等。
15:24【香港大公报记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一项新举措,请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具体程序如何操作?

香港大公报记者提问
15:25【李京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主要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是确定购买项目。首先,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指导性目录,编制年度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计划,明确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与部门预算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其次,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预算及项目内容予以审核。
二是公开购买信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司法行政机关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三是确定购买方式。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委托、战略合作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京强答记者问
四是签订购买合同。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的发生。
五是履约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履约管理,及时掌握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情况,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确保服务项目任务按时完成。
六是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实施完毕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现行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验收完毕后应将验收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15:31【法制日报记者】:请问如何推动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15:32【吴跃】:首先,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当前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事项,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其次,加强部门协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支持保障,审定购买服务计划,做好资金预算安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综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组织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格审查,积极培育和壮大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的指导,鼓励具有社区矫正研究条件的高等院校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心理矫正、政策研究等服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地投入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再次,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建立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最后,加强宣传总结。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善于总结,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广泛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症结,及时整改,为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贵州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现场
15:35【贵州综合广播记者】:做好绩效管理是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抓手,请问怎样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贵州广播电台综合广播记者提问
15:36【李京强】: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明确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牵头建立绩效评审办法,推动建立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三是规定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京强答记者问
15:38【江峰】:各位记者朋友,鉴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刚才记者朋友们提问,就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有关问题与省司法厅两位领导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此次我省出台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新闻媒体多与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全面、深入了解情况,认真、准确做好《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宣传和解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报道好我省社区矫正有关工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后与省司法厅进一步沟通联系,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15:40【江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