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走工友6000元 被起诉

2015-07-20 11:54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许某盗窃工友信用社借记卡并从卡内取出现金,其行为涉嫌盗窃罪,目前移送起诉。

  今年初,犯罪嫌疑人许某的工友莫某因为工作忙又急需钱,于是委托他帮忙取款。当时他帮助工友不仅取了钱,还记下银行卡密码。不久后,许某在宿舍看到莫某正睡午觉,回忆起工友卡上还有些钱,而自己手头正紧,于是心起贪念,将莫某放置在包内的银行卡盗走,并于当日下午到市区将卡内6000元现金取出。

  随后莫某发现钱少了,进而报案才得知工友将其钱财盗走。昨日,犯罪嫌疑人许某被移送起诉。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许某取出现金那刻,他便触犯了刑律,属于盗窃信用卡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根据该解释,广大市民生活中所使用的银行借记卡也属于法律规定的信用卡。

作者: 杨加斌 墨晗  编辑: 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