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 9月起贵州全省范围推开

2015-07-23 11:06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据新华社电 贵州省日前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决定自今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参合群众医疗经济负担,遏制和减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且具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资格。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参合人员收取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的5%,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其基金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此项工作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了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

作者:  编辑: 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