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严重影响轻轨建设“轰”一声35.5万补助没了

2015-08-07 08:51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轰”的一声35.5万补助没了

  云岩区一住户房屋严重影响轻轨建设被依法拆除

  8月6日,因严重影响轻轨1号线建设,损害公共利益,陈某出居住的贵阳文庙巷15号1层2号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赔偿要求超标准多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

  原来,陈某户所居住房屋,属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延安路站点建设项目征收范围,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63.93平方米,产权性质为私有,规划用途为住宅(现自行改造出租他人经营)。除陈某户之外,所在的文庙巷15号整栋楼的89家住户,都已全部达成协议,接受赔偿后搬走了。

  根据《轨道交通1号线(云岩段)4个站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陈某居住房屋计算货币补偿总价为1223208.60元。其中原房货币补偿等共计867978.73元,奖励补助355229.87元。

  然而,自2014年1月20日房屋征收签约工作开始以来,工作人员多次与陈某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陈某提出,必须按营业房(铺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且所提要求远远超出补偿标准,导致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调解失败法院做裁决

  为了轨道交通1号线的顺利施工,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云岩区政府2014年8月20日依法对该户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日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直接送达陈某本人。

  2014年11月2日陈某向贵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2月24日贵阳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云岩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12月26日,陈某又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3月18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4月2日陈某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月18日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7月9日,云岩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7月22日再次对陈某户进行调解,但陈某仍然坚持原要求,最终调解失败。

  -依法强制执行奖励补助没了

  由于陈某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严重影响了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延安路站点建设项目延安路站点的建设,损害了全市人民的公共利益。

  经云岩区政府申请,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在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延安路站点建设项目延安路站点范围内的住户陈某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执行,并定于8月6日实施。

  根据《轨道交通1号线(云岩段)4个站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陈某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签约,随着依法强制执行行为的实施,意味着对陈某的355229.87元的奖励补助已被取消。

作者: 彭银 张玉洁 赵林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