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运管查处:的士异地载客 最少罚款一千
贵阳运管一个月来查处多起
的士异地载客 最少罚款一千

多彩贵州网讯 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载客,但可以根据乘客要求送其到达许可的经营区域以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000至5000元的罚款,看上去不少。尽管如此,依然有很大一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
7月16日,运管稽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检查到一辆在火车站八达巷口处揽客载客的白云区出租车,经调查,车内乘客目的地为大营坡,该出租车辆涉嫌异地载客。
7月20日,运管稽查人员在火车站出站口查到一辆清镇出租车,车内已有乘客。经核实,乘客准备到金阳,并与驾驶员议价,到达后付车费40元。该车涉嫌异地载客。
7月24日,运稽查人员拦停一辆在火车站八达巷滞留揽客并成功载客的小河区出租车,经核实,乘客准备前往师大,该车涉嫌异地载客。
7月31日,在火车站下客点,一乌当区出租车揽客载客。经核实,乘客目的地为花溪,该车辆涉嫌异地载客。
8月17日,接出租车驾驶员反映,有一清镇市出租车在大昌隆附近喊客拉客。运管稽查人员立即前往处理,拦停该车辆,并对车内乘客及驾驶员进行询问。经调查,乘客目的地为金阳,该车辆涉嫌异地载客。
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多辆出租车异地载客。让人不禁疑惑,为什么异地载客的处罚力度如此之重,却依然有驾驶员要去违规营运?
运管部门分析了几点这些司机的心理:贪利心理,在贵阳市区的出租车起步价较高,需求量大,可以提高当天营运收入;侥幸心理,非贵阳市区出租车驾驶员送乘客到贵阳市区后,认为空车返回有损失,因此四处揽客载客,直到招揽到目的地为所属的经营区域的乘客。同时,部分驾驶员认为自己偶尔为之,不易被查处。“故意串线经营”,有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打着“顺路返回”的口号,在市内随意揽客选客,并且只搭载目的地为金阳、清镇、白云、乌当等较远地区的乘客。 运管稽查人员表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贵阳市整体的营运秩序,将继续开展对于异地载客行为的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