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千余“老赖”列入“黑名单”
黔东南州2013年10月实行“失信被执行人”登记录入制度至今——
千余“老赖”列入“黑名单”
多彩贵州网讯 8月31日,黔东南州法院召开媒体通气会,就全州法院系统助推“诚信黔东南”建设工作进行了通报。通报称,全州2013年10月1日以来至今,总计有1476名失信的被执行人(含单位)的失信记录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中,实施这一举措之后,这些“老赖”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在社会中将是寸步难行。
“老赖”将寸步难行
从2013年10月起,黔东南州、县两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安排部署,实行“失信被执行人”登记录入制度。对符合失信条件的案件的被执行人,各级法院相关案件的合议庭经过合议之后,制作出相应的决定书,然后将案件被执行人的案件信息资料等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据了解,从2013年10月1日至今,黔东南两级法院共有1476名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料被录入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自然人1367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9例。
“名单在相应的系统发布时,还将被移送到有关单位进行信用惩戒。”黔东南州法院执行一庭的庭长季立松说,这里所指的有关单位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
失信被执行人一旦榜上有名,在社会中的生存空间会被大大压缩,甚至是寸步难行。“一般情况,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办理金融机构贷款或信用卡、不能申办企业等。”季立松说。
担责可清除失信记录
据了解,此前,台江、剑河等地的十家信用社申请执行台江县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磊鑫房产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陆某某)借款合同一案,黔东南州法院接到申请后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是磊鑫房产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债务和申报财产。于是,黔东南州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在台江的房屋、门面等。但是,磊鑫房产公司还是不愿意配合,拒绝提供相关权证。黔东南州法院之前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合议庭经过研究,决定将磊鑫房产公司及其代表人陆某某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2015年7月,陆某某主动找到了黔东南州法院。他说,此前购票去北京时碰了壁,原来,因为他已被法院列为“失信人”的缘故,所以不能购票。
此事对陆某某震动很大,他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主动提交了房屋产权证等。目前,此案件正在按照程序执行。
“以前,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案件,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难找人和可执行的财产。”黔东南州法院的有关负责人说,现今推行“失信执行人”登记录入制度,人找不到,照样有办法对他(她)进行限制,所以这种制度实施后,对案件的执行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根据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其“失信记录”是可以清除掉的。
“清除失信记录,一般情况,先由失信被执行人提出申请并交纳相关材料,后仍由合议庭商议,议定之后便制作决定书,后即可清除。”季立松说。
据黔东南州法院公布的情况,在已经公布的1476名失信被执行人中,已有299人因为履行完毕等情形,其“失信记录”已从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