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医警联动机制 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
针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表示“零容忍”对待涉医违法犯罪,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旦出现“伤医”现象,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对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建立健全医警联动机制 及时排查伤医苗头隐患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符合医疗机构实际的涉医违法事件防范制度,特别是制定暴力伤医案件的预防处置机制和预案。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会同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好矛盾的排查化解,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及时发现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苗头和隐患,严格控制重点人员,最大限度防止矛盾事态升级。对社会不满、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犯罪嫌疑人及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及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属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妥善处置,严防恶性事件发生。
发生暴力伤医案件后,涉事医院及科室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准确向辖区公安派出机构通报;医院保卫力量必须迅速到位,非暴力隔绝当事双方,在积极救护被打伤医务人员的同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快速处置,严防发生恶性事件。
在医院烧纸摆灵堂 劝说无效将带离驱散
对于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针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当场查证。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钱纸、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拉横幅、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和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构成犯罪的严格按有关条款从严惩处。
各级治安、特(巡)警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斧头、菜刀、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要严格审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导好当地医疗机构认真梳理摸排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等线索信息,要组织专门力量收集证据,力争严厉打击一批“医闹”、“医托”和“号贩子”。
完善患方投诉通道 从源头解决医疗纠纷
我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办公机构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疗纠纷投诉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并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管理部门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联系方式、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
完善由司法部门牵头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建设并独立开展调解工作,让患方有表达合理诉求的平台和快捷、免费、高效的调解渠道。
此外,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必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注重人文关怀,尊重患者,加强沟通做好解释,尽量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