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黑车司机 他一审获刑12年
10月15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举行“严打两抢一盗”公判大会,对持刀抢劫黑车司机的被告人李庭超、连续窜到交警二大队办公室“拎包”的被告人曹劲松窜等11名抢劫、盗窃的被告人进行宣判。同日,云岩区法院、白云区法院也分别公判了一批“两抢一盗”及贩卖毒品的被告人。
◎将黑车司机骗到龙里后抢劫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8日23时许,被告人李庭超与王某某(另处)经预谋后,在贵阳市喷水池附近以打黑车的方式搭乘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汽车,当车行至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下坝村附近时,被告人李庭超采取持刀威胁的方式将李某某杀伤并伙同王某某将李某某绑至贵州龙里县境内后丢下,并将李某某的价值人民币54283元的汽车、索尼牌数码相机、苹果4S手机等抢走。案发后,被抢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李某某。
南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庭超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窜进交警办公室偷东西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4日9时许,被告人曹劲松窜至贵阳市南明区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将被害人向某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的黑色单肩包盗走。因包内没有现金,被告人曹劲松又窜至交警二大队另一间办公室,将被害人王某的棕色背包盗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100元、价值人民币2212元COACH牌钱包一个、银行卡等物品。
南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劲松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批“两抢一盗”及贩毒案件宣判
当天,南明区法院还对另外9名当街抢劫、扒窃、入室盗窃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2年的有期徒刑。
同日,白云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栢某碧犯贩卖毒品罪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9个月和1年6个月。
云岩区法院对被告人沈云峰等5案5名盗窃财务和“零包贩毒”被告人进行开庭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