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3月1日正式实施 不离婚也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说起家暴,不得不说2001年播出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15年,但剧中对于家庭暴力伤害淋漓而直接的展现,给观众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以至于,一直到现在,只要讨论起家暴的话题,很多人脑海中都会浮现出剧中外科医生安嘉和,那种令人颤栗的阴森暴虐和喜怒无常。
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家庭中的弱者也因此多了一道法律的“保护伞”。该法的实施引发社会关注。这部新法中,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在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要如何应对家暴?在该法实施后,如果遇到家暴可以寻求哪些帮助?对此,在“三八”妇女节之际,记者咨询了云岩区法院的法官,对《反家暴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家暴或始于一记耳光
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得知这一消息后,记者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这消息,告诉安顺的周莉。3个月前,因为丈夫的又一次暴打,让她不得不下定决心,离开了自己的家。如今,孤身在外的她,不仅要忍受着对家和孩子的思念,还要躲避着丈夫的四处寻找。
周莉告诉记者,她今年34岁,2006年,通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同村的张某。“当时他对我很好,特别的细心。”半年后,他们在老家里办了酒,没有领结婚证,便生活在了一起。刚开始,两人的生活还算幸福。2008年,女儿出生后,家里的日常开支一下子翻了倍,丈夫张某却在这时丢了工作。游手好闲的张某不但不努力寻找工作,还开始酗酒,甚至为了家庭琐事和她争吵。
一天,丈夫喝多了,周莉多问了几句,便被丈夫重重地打了一耳光。“那是他第一次打我,当时就想,这日子没法过了。”周莉说,可事后,丈夫一边流泪一边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打我了。”看着深深自责的丈夫,想着孩子,周莉选择了原谅。只是丈夫的保证出口后不久,周莉再次遭到毒打,从打耳光到掐脖子,一次一次,愈演愈烈。
“有时,他在外面打麻将,回来晚了,我多问几句,也要遭打。”说到这段婚姻,周莉哭了,她告诉过父母,找过单位,甚至报过警,可每次过不了多久,丈夫就会再次施暴。她想离婚,可他们根本没结婚。
2014年的一天,周莉在厨房洗碗,双方又因为一点小事争吵起来,丈夫一脚踹了过来,还拽住周莉的头发往地上磕。“这种日子没法过了。”周莉说,她能想到的,只有离家出走,躲得远远的。第二天,周莉便带着孩子出了门。可一个星期,丈夫就找到了她,在家人的劝说和丈夫的再三保证下,她再次回到了家中。“回家后,他是没动手了,可开始怀疑我,说我在外面有人,不让我出门。”周莉说,那以后,她和丈夫的争吵越来越激烈。2015年10月,丈夫又一次对她动了手,为了躲避狠心的丈夫,周莉不得不丢下孩子,再次离家出走。
遭遇家暴要坚决说不
“《反家暴法》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云岩区法院郑好法官说,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家庭暴力是反复发生、具有周期性,甚至是一次比一次严重的。如果你第一次逆来顺受,对方就会习惯这种方式,打你你还表现挺好,下次就会用这种方式继续控制你。所以说遇到第一次暴力时,要做的事就是马上说不,一定要表示反抗。
《反家暴法》也希望,当你受害不是那么严重的时候,就赶快求助,申请人身保护令,脱离这个环境,避免继续受暴,防止家庭暴力由一般的殴打升级为虐待、伤害甚至杀人。
不离婚也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这个人身保护令了。”郑好法官说,《反家暴法》实施之前,人身安全保护令叫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个裁定必须依附于离婚诉讼等才能申请,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现在,如果受害人不想离婚、也不要抚养费、赡养费,就是不想再挨打了,想让他离我远点,就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法院必须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郑好法官说,保护令申请成功后,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保护令下达后,主要是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换言之,如果老公打老婆,老婆申请到保护令,那么老公就不能跟踪、骚扰老婆及其家属。如果事态严重,还有权要求老公搬出去住。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暴法》使家暴举证更容易
郑好法官介绍说,《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现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必须及时出警,必须进行必要的记录,进行调查取证,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一旦法院颁发了保护令,必须协助执行。
“之前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证据。还有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郑好法官说,如果你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就一定要报警。按照《反家暴法》第二十条的证据规则,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事实,在诉讼中会被法庭采信。
同时,家暴受害者到妇联、社区求助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郑好法官说,《反家暴法》明确提出,“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并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也就是说,家暴不仅局限于肢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属家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就可能构成家暴。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反家暴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如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施暴可撤销资格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仍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老爸对儿子持续家暴,严重侵害儿子合法权益,法院就可以撤销老爸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儿子的生活费,老爸还得照给。
(本文案例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