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计委:男方也有15天“产假”

2016-05-19 07:14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贵州省卫计委就计划生育有关问题发布相关意见

男方也有15天“产假”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省卫计委对在全省实施两孩政策的有关问题发布相关意见。记者了解到,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 只要符合5个条件中的一个,都可以申请生二孩。

  据介绍,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夫妻在这之后生育的第二个子女都属于符合政策生育的。

  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均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另外,对在《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修订公布实施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条例》修订公布实施后,全省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即2016年1月1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再发放此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婚假在3天基础上增加10天,共享受婚假13天;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或者再生育的,女方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共享受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享受上述延长的假期。

作者:王迪 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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