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检察院明确司法责任制依法行使检察权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贵定县检察院办案质量和效率都得到大幅度提高。这主要得益于他们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确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据了解,去年3月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该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平均用时由原来的5.8天下降为4.1天,审查起诉案件由35天下降为15天,审查减刑假释案由5天下降为3天。员额检察官所办理案件没有无罪判决、捕后不诉和撤回起诉,没有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检信访和办案安全事故。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贵定县检察院始终强调检察长要带头办案,把进入员额的正副检察长全部编入具体的办案团队,与普通检察官同样执法办案。
厘清岗位职责,明确权力清单,是该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项有效措施。该院将原有12个内设业务科室整合成为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和检察事务部,紧紧围绕完善检察官司法权力,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制定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检察官司法职权配置清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构成的“9+1”制度体系,以清单的形式明晰检察长、副检察长、员额制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权力范围。
加强案件管理,全面动态即时地进行监督,是该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重要做法。在授予检察官司法权力的同时,设立监察事务部,专门负责对检察官执法绩效进行监管考核。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实行自动随机轮案制度,避免人为操作案件受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设立流程监督员、建立流程监督台账,对在办案件的全面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建立涉案财物保管台账。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和检察业务考评,采取跟庭考察、卷宗评查、个案评鉴等方式对检察官所办案件的质量、效果、规范司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是该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又一重要经验。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廉政公示制度,将员额制岗位职责信息、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机制,设立专门的检察公开审查、听证室,制定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办法、检察公开宣告等制度,在公开审查案件时,充分地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邀请群众代表进行旁听,确保案件决定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引入外部力量参与检察官执法业绩考评,每季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案件质量评查,个案评鉴,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检察官的司法行为和案件质量。此外,该院还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保障追责有据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