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卖淫被判六年徒刑

2016-08-02 10:42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近日,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以杨某某涉嫌强迫卖淫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经该区法院开庭审理,以犯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2015年4月,杨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向某某(未成年人),以让向某某帮助其管理卖淫女为由,为向某某伪造身份证。在诱骗向某某偷渡至缅甸小勐拉后,使用暴力和语言相威胁强迫向某某在小勐拉某酒吧卖淫,并要求向某某将卖淫所得全部交给自己。

  同年7月31日,为物色更多卖淫女去缅甸卖淫,杨某某和向某某回到玉屏县。在玉屏县,杨某某用向某某的QQ号以向某某身份与向某某的同学刘某某聊天,以带刘某某、吴某某(未成年人)到云南西双版纳游玩为由,用伪造的身份证,将二人诱骗至小勐拉卖淫。

  刘某某因不愿意便回了家。吴某某也不愿意去卖淫,但杨某某不准吴某某回家并持刀强迫其卖淫。后杨某某将向某某和吴某某带至小勐拉某酒吧卖淫,并要求二人将卖淫所得全部交给自己。

  同年12月6日,向某某、吴某某从小勐拉逃离回家。

作者:唐阳 左春林 编辑:吴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