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电鱼 四被告买五千元鱼苗投放阿哈湖
2016-08-05 13:10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水库电鱼
昨日上午,在阿哈湖水库管理处和两湖一库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云岩区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检察官和清镇市环保法庭法官现场督导,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唐某某、王某某将价值五千余元的鱼苗投放至阿哈湖水库。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已修复生态的悔罪表现出具《从轻量刑建议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5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唐某某、王某某于禁渔期内(3月1日至6月30日)在贵阳市云岩区大凹村“河透底”阿哈水库上游,使用电瓶、增压器等部件制作而成的“电鱼机”进行非法捕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收缴白条鱼、鲫鱼等野生鱼共8千克。
该案经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使受损的阿哈湖水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修复,云岩区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启动“生态恢复性司法”新机制,不仅对四名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四名被告人先行向受损的阿哈湖水体中补充鲤鱼、鲢鱼鱼苗。
昨日上午,在阿哈湖水库管理处和两湖一库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云岩区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检察官和清镇市环保法庭法官现场督导,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唐某某、王某某将价值五千余元人民币的鱼苗投放至阿哈湖水库。
作者:张挺 左春林 编辑:李易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