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为助推 “大旅游”发展 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

2016-08-18 14:12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努力构建群众满意旅游交通,助推旅游井喷式发展,有效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寓宣传于执法,寓教育于处罚”的原则。从8月中旬起,余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级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就规范查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

  规范查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界定、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规范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使用监控设备测速作了相关规定等。轻微交通违法分为现场类和非现场类,现场类包括因不熟悉道路,初次误入单行线或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已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驶入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主动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检验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口头警告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类包括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多彩贵州网讯罗胜谟)

作者:罗胜谟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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