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这20种“奇葩证明”派出所不再开了
2016-08-23 09:22 来源:黔中早报
还记得那些年被要求开的奇葩证明吗?请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儿子是男的”,“你还活着”……哪哪都离不开证明,如此繁琐、形式化的证明让市民大呼跑断了腿、累弯了腰。昨日下午,记者从东关派出所户籍科了解到,日前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户籍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意见》还明确了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的,共有五种情形:
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意见》中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5、因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需证明两者为一人的;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记者:武贵琼,来源:黔中早报)
作者:武贵琼 编辑:吴静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