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引发"民告官" 铜仁碧江区区长出庭应诉
一起土地纠纷,经过镇政府调处、区政府行政复议、县级人民法院判决,村民仍不服,再次上诉。8月19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碧江区政府区长黄万清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
据悉,原告万某系碧江区川硐街道板栗园村村民。2011年,万某与其他村民因在一块荒地上建房发生纠纷,经调解无果,川硐镇政府作出川府发[2015]85号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归村民组管理。万某不服,向碧江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碧江区作出碧府行复决字[2015]2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川硐镇决定。万某还是不服,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决定。
根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要求,思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行政判决,一审驳回请求。万某坚持不服,向铜仁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上诉。
庭上,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双方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进行了辩论,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据悉,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据了解,行政诉讼即“民告官”,但在审判实际中常常是“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往往是工作人员,甚至只有委托的律师出庭,群众对此意见较大。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对此,碧江区区长黄万清表示,“政府办事要讲法,政府的各种行政决策要依法,我也是依《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依法出庭应诉。”他认为,此举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和司法审判活动的尊重,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清案情;而且面对面陈述各自主张和理由,可促进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化解矛盾。
据悉,在铜仁市“民告官”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悉,今年上半年,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32人次出庭应诉,应诉率达19.51%,比2015年下半年上升了17.41个百分点。自2015年5月以来,铜仁市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32件,审结184件,行政机关败诉33件,败诉率为14.22%。(记者:成嘉廷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