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民告官 领导不出庭将被追责
遵义市凤冈县近期出台《凤冈县无故不出庭应诉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县长、副县长原则上每年出庭参加行政诉讼至少1次,乡镇、部门负责人应100%出庭应诉,无故不参加诉讼或在开庭中有违法行为的,最重可给予党政纪处分。
“出台《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诉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8月15日,凤冈县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让领导带头垂范,该《办法》明确规定:县长、副县长原则上每年出庭参加行政诉讼至少1次。
据介绍,此前,遵义市民告官案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仅4成左右。百姓打官司,往往见不着官。很多民告官案子,因受地方政府干扰而影响判决。从去年5月份开始,遵义市决定,所有民告官案子均将异地审理,以减少“打招呼”,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同时,为保证法院审判秩序,凤冈县还规定,对无故不出庭、未履行行政诉讼义务败诉、或者其他影响行政诉讼秩序、在应诉中存在违法、失职等情形的,该县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问责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召回管理、停职检查、党政纪处分。”凤冈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这7种问责方式,可视情况合并使用。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县长、副县长,也包括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自今年1月以来,在该县县政府被列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县长已出庭1次、副县长出庭过2次。据介绍,自8月5日该《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以来,该县目前没有因违反规定而被问责的干部。
遵义市法律界有关人士称,这是遵义市出台的首个规范行政诉讼的官方规定,将有利于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也有利于规范政府平时的决策行为,减少诉讼。
(刘仲元 记者黄宝华 来源:贵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