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

2016-09-26 09:15  来源:贵州都市报

  9月2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据了解,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以2014年为界限,在改革前退休的,按老办法执行;之后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按新老办法对比执行;201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新办法执行。

  改革前:待遇标准不变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组成、计算和发放等政策。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其中,属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复和省核准的退休人员补贴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基本养老基金支付的其他待遇项目,仍按原资金和发放渠道执行。

  过渡期:待遇平衡衔接

  改革前参加工作,在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老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计算,其中属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复和省核准的退休人员补贴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按原资金和发放渠道执行。

  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时,新办法标准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标准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过渡期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改革后:按新办法执行

  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在计算养老金时,都会涉及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的长短,与个人养老金有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及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具体实施细则及计算办法,请查阅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名词解释

  职业年金费用缴纳: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记者姚东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记者姚东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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