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电子警察”覆盖榕江城区

2016-10-12 08:27  来源:贵州都市报

  10月11日记者从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队获悉,10月20日起,榕江县全面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智能化管理。

  据了解,抓拍范围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罚款50元记3分;在禁止掉头或在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罚款200元或罚款50元记3分;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将限制行驶速度,时速不得超过30Km/h;中心大道、滨江大道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Km/h;308省道、滨河路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Km/h;车辆行经学校路段时速不得超过20Km/h,车辆时速超过限制速度的将按规定作出相应的罚款和记分;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150元记6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记2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记3分;通过视频图像发现未系安全带、拨打手持电话罚款50元记2分。(唐光新 何立波 记者陈莉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唐光新 何立波 记者陈莉 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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