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出台办法!72分挣不满,暂缓资格注册

2016-12-10 07:27  来源:贵州都市报

  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教师参加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规定每年不得少于72个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将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每年至少获得72个学分

  根据管理办法,我省对中小学教师的继续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个学分,这意味每年每位老师必须获得72个学分。

  而学分的获得,是要求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老师在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极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培训时间1小时为1学时,1个学时计1个学分。

  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师继续教育有关的活动。

  学分没完成暂缓资格注册

  办法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五年为一个计分周期,学分积满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办法指出,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而对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办法要求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则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

  对于继续教育涉及的培训经费,办法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各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

  办法特别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

  (记者:沈诗洁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沈诗洁 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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