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出炉 废止16部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中了解到,贵阳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的结果“出炉”,《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16部地方性法规被废止。
今年3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贵阳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工作,以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立法层面消除影响贵阳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据了解,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有72件。经认真研究,确定将2014年1月1日以前公布施行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计62件列入本次清理的范围,占总数的86.11%。
按照清理工作方案,本次清理分自行清理、专委初审、综合审查、提请审议四个阶段依次推进。最终经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废止《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16部地方性法规,保留《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等21部地方性法规;对《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等2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修改;《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将待时机成熟后进行专项修改。
下一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要综合研究本次全面清理的情况和经验,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根据每年上位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等情况及时进行定期审查,加强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记者:肖达钰莎,来源:贵阳晚报)
16部被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贵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贵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贵阳市职业教育规定》、《贵阳市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提成办法》、《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阳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贵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