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贵州农村贫困人口13种大病免费救治

2017-03-03 06:34  来源:多彩贵州网综合

  近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扶贫办、贵州省人社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对符合7类13种大病临床路径的专项救治对象实行免费救治。

  >>>点击查看《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13种大病是哪些?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民政医疗救助20%。

  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90%,民政医疗救助10%。

  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新农合报销比例80%,民政医疗救助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

  贵州省将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

制表:钟齐

  哪些人属于救治对象?

  1.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救治对象分布市(州)数据及具体名单可到“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系统”下载。

  救治资金支付方式及流程是什么?

  1.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实行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保险机构直接结算。

  2.即时结报资金审拨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由统筹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预付。

  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实际发生的报销补偿资金向患者参保地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含大病保险) ; 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申报资金总额的70%,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支付剩余资金。

  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保险机构共同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及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

  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由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审代付。县级民政部门按季度提前向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拨资金,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审批资料、费用结算手续等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完成资金结算报账。(文字来源:健康贵州、贵州都市报)

作者:多彩贵州网综合 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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