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扩展自主创业补贴等四项支出项目
昨日,贵州省人社厅在相关会议上通报了《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调整我省原来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原有适用范围基础上扩展了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四项支出项目。
在《暂行办法》中,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和创业平台创建补助等支出。
《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对我省原来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在原有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扩展了四项支出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租用符合规则、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3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和民营组织每年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原有补助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存在困难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经费补助等。 (记者章婧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