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出炉——
守不住“青山绿水”领导要被问责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出炉,我省正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考核标准,并将此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及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本次出炉的《考核办法》主要是对九个市(州)党委和政府及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各区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具体考核四个方面(按百分制计算):一是绿色发展指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六个方面49项指标,分值为70分;二是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分值为20分;三是公众满意程度,分值为10分;四是生态环境事件作为扣分项,每发生一起扣5分。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评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记者欧鲁男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