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根据日前印发的《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5月底前,全省将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的制定和组建工作,向社会公布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各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34.39亿立方米以内,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2%;省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3%以上和9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方案》明确,省委书记、省长除了担任省级总河长外,还兼任贵州最大河流乌江干流及其流域内6座大型水库的省级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省级河长。同时,在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16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义务担任民间河湖监督员。
《方案》要求,在省、市、县、乡四级均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还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绩效考核问责制度,以及与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相适应的其他工作制度,用严密的工作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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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15个黑臭水体已有14个完成整治
在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黑臭水体治理问题进行了解答。
相关负责人介绍,黑臭水体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首先要查找黑臭水体的污染源头,然后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治理水体内的污染,同时截断污染源头,避免或减少污染物继续直接进入城市水体,从而达到改善水体水质的目的。
贵州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工作以来,到2015年底,全省6个地级市经排查共发现黑臭水体15个,分别位于六盘水市(2个)、安顺市(13个),其余城市暂未发现黑臭水体。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截至目前,我省15个黑臭水体中,已有14个完成了整治项目,剩余1个正在开展整治项目建设,预计2017年底前完成。
据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提出,要在黑臭水体整治中落实“河长制”。但这个“河长”只是黑臭河段的“河长”,可以理解为我省现在推行的“河长制”下的“小河长制”。(邓雄 记者游红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