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职业取款人”帮电信诈骗分子取款获刑
2019-04-03 09:16 来源:贵阳晚报
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帮助电信诈骗分子取款的案件作出判决:四名“职业取款人”分别获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千元至二万元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广东省电白县的陈某鹏到贵州省天柱县纠集孙某、胡某镜、罗某等人,先后购买大量银行卡、电话卡、POS机、密码器等作案工具后,为电信诈骗犯罪上线提现,牟取19%的高额利益。
犯罪分子通过打电话给受害人,让受害人“猜猜我是谁”,随后冒充某某朋友、亲人或领导,以各种理由或借口,诱骗受害人将钱款汇入陈某鹏提供的账户内,由孙某通过POS机迅速将钱款转到二级账户或三级账户,胡某镜、罗某则持银行卡以口罩、头盔伪装后,到银行ATM机或柜台进行取款。
2018年5月3日至6月6日期间,该团伙共作案20次,骗取金额70.9万元,流窜至贵阳市、凯里市、福泉市、天柱县等地取现46.5万元。(作者:罗钧 张仁东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罗钧 张仁东 编辑:汤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