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交给朋友开 朋友竟醉驾 连累自己遭拘役

2019-04-18 09:34  来源:贵阳晚报

  日前,遵义市一名女子,没有喝酒的情况下,仍被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处的理由是,她将车交给喝酒的朋友驾驶构成共犯。

  去年10月24日17时许,该案的被告人李某与朋友王女士等人在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吃饭。席间李某喝了酒,王某未饮酒。

  李某认为王某不熟悉道路情况,要求换他来驾驶。王某也认为自己驾驶技术不好,遂将车辆交给李某驾驶。当晚20时许,李某驾车引发事故。经警方调查,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2.10mg/100ml,因醉驾引发事故,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引发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李某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系共犯,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黄宝华)

作者:黄宝华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