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污染红枫湖刑事案昨宣判

2019-05-08 10:44  来源:贵阳晚报

盗窃电力设施,致变压器油流入湖内,35万平方米水域被污染……

  盗窃团伙成员被集体宣判

  本报讯 在盗窃变压器内的铜板时,打开了变压器下部油阀,致变压器油流入红枫湖内,35万平方米水域被污染……昨日下午,首例污染红枫湖刑事案件在清镇市人民法院宣判,4人因分别犯盗窃罪、污染环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三年到九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被告人喻敬勇、王明、饶秀泽伙同李启平多次结伙流窜盗窃电缆线,低价变卖给被告人李顺兰。

  其中,喻敬勇等4人进入鸿运铁合金厂盗窃变压器及电炉铜板时,为便于进入301号变压器内盗窃铜板,由喻敬勇将变压器下部油阀打开,变压器油顺着排水沟流入红枫湖,导致35万平方米的水域被污染。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对被污染水域进行治理,共计花费人民币476643.00元。

  因李启平不满16周岁,现已送贵阳市未成年人法制学校。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喻敬勇、王明、饶秀泽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并在盗窃期间将含有危险化学品苯乙烯及邻二甲苯的变压器油排放至红枫湖,对红枫湖造成严重污染。根据规定,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污染环境罪对3被告人数罪并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李顺兰刑责。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喻敬勇、王明、饶秀泽、李启平为盗窃变压器内的铜板,放空变压器内机油并流入红枫湖,破坏红枫湖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相关部门对红枫湖油污的应急处置费用476643元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被告李堂忠作为李启平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应对李启平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清镇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敬勇、王明、饶秀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流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喻敬勇、王明、饶秀泽将含有危险化学品苯乙烯及邻二甲苯并属于危险废物的变压器油向外环境排放,经雨水冲刷后流入红枫湖,致使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水域被污染35万平方米,相关部门为消除对环境的影响花费476643.00元,公共财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依法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故三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污染环境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4名被告分别获刑。其中,被告人喻敬勇犯盗窃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记者 陈佳艺)

作者: 编辑:秦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