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真格他才归还欠款 因犯拒执罪获刑

2019-06-21 09:25  来源:遵义晚报

  欠他人钱迟迟不还,近日,被告人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的起因要从两年前说起。2017年10月,谷某计划买车,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杨某。杨某声称自己有办法弄到谷某中意的那款车,于是谷某便支付给杨某10000元提车款。然而,杨某私自挪用了这笔钱,致使谷某无法提车。

  面对谷某的询问,杨某称自己资金无法周转。随后,谷某借给杨某10000元钱,提到了车。提车后谷某找杨某还钱,杨某却一直拒不退还。

  2018年5月11日,谷某将杨某诉至汇川法院。法院判决,杨某须退还谷某10000元。可判决生效后,杨某依旧不还钱。2018年7月2日,谷某向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汇川法院查询杨某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余额有12572.6元,并于当日实施冻结。可冻结后账户余额却只剩下了2572.6元。侦查机关调查发现,杨某于当日冻结之前将账户内的10000元取出拿给了别人。

  2018年8月22日,汇川法院将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至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汇川分局侦查核实立案后,杨某于2018年10月29日偿还了谷某10000元。

  今年5月24日,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向汇川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谷某借了10000元给杨某,后来杨某一直拒不还款,多次协商无果后谷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杨某退还10000元借款,但收到判决后杨某拒不偿还。虽然侦查机关立案后,杨某偿还了谷某10000元,但杨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而拒绝履行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汇川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履行了判决载明的义务,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任然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