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7月29日,《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拦截和抢占水源,擅自引水、提水或者实施其他破坏正常调水、供水秩序的活动;违反此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省黔中水利建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目前我省最大的跨流域调水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可向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以及其他5个县、36个乡镇供水,解决7县49个乡镇36.4万头牲畜饮水和65.14万亩耕地灌溉,年调水量7.41亿立方米。该工程既是解决黔中地区城乡人畜饮水安全的重大民生水利工程,也是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未来发展的水资源承载基础。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明确了工程监管体制和责任主体,对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作出了界定,对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和供水水质安全等有明确规范,内容基本涵盖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