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决定》,我省此次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服务、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项内容。《决定》要求,试点乡(镇)所在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试点乡(镇)承接能力在基本目录中合理确定赋予管理权限的具体事项和实施步骤,并由县级职能部门以委托形式向试点乡(镇)赋予管理权限,试点乡(镇)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今后,新进入100个示范小城镇名单的乡(镇)即为试点乡(镇),不再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