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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名辅警强奸勒索“失足女”一审被判十年半
2014-12-12 08:41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举报者提供的微信内容(资料图)

  广东英德三名辅警强奸、勒索“失足女”案,日前在广东省英德市法院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谢某、徐某、范某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谢某、徐某、范某均是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辅警队员,谢某、徐某均为“90后”,年龄最大的范某生于1989年,案发时不满25岁。

  2014年7月,谢某经人介绍,以微信方式与昵称为“英”的女被害人李某英互加为“朋友”。8月10日,谢某通过微信与李某英交谈商定后,与同事徐某一起到英德市一小区的出租屋内先后与李某英进行了性交易。

  8月14日晚上,谢某、徐某、范某分别穿着短袖警用训练服、辅警夏装执勤服,携带一副警用手铐到李某英租住的出租屋,声称其三人是派出所工作人员打击卖淫嫖娼活动。以此恫吓、威逼李某英轮流与三人发生性行为,并以收取保护费的形式索取了李某英1500元,事后三人平分。

  英德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徐某、范某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故意制造打击卖淫嫖娼气氛,威胁、恫吓曾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李某英,违背李某英的意志轮流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三被告人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对曾从事卖淫活动的李某英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李某英不敢反抗而屈从,并且在同一地点、较短的时间内,先后实施了奸淫,应认定为轮奸。

  另外,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使用要挟的方法向李某英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两罪并罚。

  法院鉴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 毛一竹  编辑: 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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