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出台规定严管干部:21种情形被视为不胜任现职
习水县出台规定,从严管理现职干部——
21种情形被视为不胜任现职
包括对重大事件处置失当,上班迟到,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等
“今天工作不用心,明天用心找工作。”日前,遵义市习水县出台相关规定,从严管理现职干部,上班迟到、工作时间炒股、工作效率低下等21种情形被纳入不胜任现职,严重者将面临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5月28日,习水县发布了《从严管理不胜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规定,该县所有由县财政供养的在编人员,均受该规定约束。
“不胜任现职干部,是指工作中存在违反规章制度,作风飘浮、纪律涣散、贪图享受等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该县组织部有关人士说。
据悉,为清晰界定“不胜任现职”,该县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了21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核实后,可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
这21种情形主要包括: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等措施不力或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或推诿扯皮、不予办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或玩游戏、炒股票、购物、看电影、玩牌、到休闲娱乐场所吃喝玩乐,以及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
此外,执纪不严、执法不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的等等,同样纳入21种情形。
经各单位认定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有需申辩的,由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员对申辩内容进行复核复查。经认定不胜任现职的干部,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下达《不胜任现职干部认定书》,并将认定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将视情节轻重实施召回管理。集中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以县委党校封闭式学习教育为主,集中教育期间所有费用由不胜任现职干部本人承担。集中教育期满组织考试考核,合格的返回原岗位工作,不合格的予以警示诫勉或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包括待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调离岗位等。干部受处理后能汲取教训,努力工作,做出实绩的,也可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重新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