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通报典型案例:公款吃喝 以“协调关系”报账
遵义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公款吃喝,以“协调关系”名目报账
多彩贵州网讯 日前,遵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汇川区董公寺镇五星村副支书李忠能违规操办酒席。2015年2月1日,李忠能和儿子李某在五星村一餐馆为孙子办满月酒,置办酒席22桌,收受礼金,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该镇党委给予李忠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余庆县科协违规发补贴。2014年1月至6月期间,余庆县科协主席汤胜发3次擅自决定,将省、市科协划拨给余庆县科协的奖励等资金共计31971元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余庆县纪委报经该县委批准,给予汤胜发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习水县职业技术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习水县职业技术学校给行政、后勤人员27人以超工作量、监考费、值班费、招生奖等名义发放补贴285915元;2013年,在县城英皇KTV接待10次,共计消费12708元,由学校中层干部签单经办,分管副校长何庆华审核,校长徐文先签字后在学校财务报销。上述问题,校长徐文先、分管副校长何庆华负主要责任。习水县纪委给予徐先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赤水市大同镇民族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华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4年8月28日,吴华高与村干部张万清等6人一起,接受大同镇山水国际项目业主张川宴请,到四川省合江县尧坝镇吃饭,花费1640元,后由张川派车将其送回赤水。赤水市大同镇党委给予吴华高党内警告处分。
仁怀市粮油收储总公司茅坝分公司经理刘勇公款吃喝。2014年1至4月,刘勇先后五次邀约朋友及亲戚在该市主城区某餐厅就餐,共计消费11438元,分别以“协调关系”、“对接业务”、“接待上级领导”、“职工聚餐”等名目,在单位财务予以报销。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刘勇在中枢主城区某烟酒店先后以单位名义赊购17条高级香烟,价值15060元,放在自己办公室,用于公务接待和自己抽。仁怀市纪委给予刘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成仁怀市粮油收储总公司免去刘勇茅坝分公司经理职务。刘勇违纪款26498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