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借款人 如何追回欠款?
2015-11-24 11:07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贵阳的郑先生向本报说法版咨询,他借给朋友5万元现金,当时写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只是口头说好半年内归还。可是半年后,朋友租住的房子已经人去楼空,手机也停机了。
根本找不到人,眼看时间越来越久,他只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他怕这张借条要失效了,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云岩区法院民一庭吴冬梅法官答复,借款发生后,首先要完整保留书证。所谓完整保留书证,即要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有书面借据且借据上的贷款人、借款人的名字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要有借款期限和利息等事项的约定。
其次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在借款到期后,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可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可双方协商延期偿还借款并达成书面协议;对于到期不偿还借款又不愿意协商延期的债务人,唯有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但是,债权人应当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所以,债权人要把握在借款到期后二年内起诉。
郑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审判案件,并在判决生效后可由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实现债权。
作者:孟剑飞 编辑:赵兴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