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举报毒品线索最高奖10万 举报1名吸毒人奖500

2016-06-02 07:34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贵阳警方出台办法,举报制毒贩毒案件线索最高可获奖10万元

举报1名吸毒人员奖金500元

  昨日下午,贵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从即日起,《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市民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500克以上的案件线索,一次性奖励与超过500克后的追加奖励合计最高可达5万元;对一次举报多条案件线索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原有奖励标准过低

  新办法激发群众积极性

  2014年10月,贵阳市禁毒人民战争动员部署大会召开,明确提出了党政主责、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给出了“明确一个方针、转变两个路径、筑好四张网、做好十项工作”的工作路径,并提出了“一年建机制、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拐点”总的工作目标。

  2006年2月1日,贵阳市颁布实施了《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但其在受奖条件、奖励标准等方面已不再适应当前的禁毒工作。尤其是奖励标准对比现在群众的收入水平已经明显过低,不利于调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制约了当前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推进。

  2015年11月,相关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知晓禁毒举报方式的比例仅为33.84%、知晓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奖的比例仅占44.03%。今年是禁毒人民战争“见成效”的一年,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行动中来,市禁毒委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贵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这些细节你要了解

  解读之一:关于举报人

  举报人是指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后,向贵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各级政府禁毒部门以及其他专门机关进行举报的人员,或者对本市公安机关抓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侦破毒品案件、预防制止毒品犯罪行为给予直接帮助的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举报人不包括在执行公务活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或者接受专门机关委托从事禁毒工作的其他人员。正在被侦查、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羁押的人员,以及其他被公安机关监管的特定对象检举、揭发他人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不适用新办法。

  解读之二:关于毒品

  新办法所指的毒品包括下列涉毒物品:

  (一)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三)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新办法所指的毒品违法犯罪是指由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和《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公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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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婷丽 罗国莉 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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