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可先见习 7月20-22日统一报名
今年贵州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人数将达到12.4万人,再创历史新高。6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好消息,该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全省计划组织至少4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时间:见习时间原则上确定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00元,二类区每月1500元,三类区每月140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报名时间:省直部门就业见习统一报名。7月20-22日,省“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省级报名点设在贵州省人才大市场3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高校工作窗口。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计划的须到各监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名(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
体检及派遣:计划8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省“引导办”组织省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部门认定材料减免体检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岗位的学生由省国资委负责派遣。
特别提醒
不得随意终止见习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各级“引导办”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期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