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院通报5个典型执行案例 对付老赖法院有的是办法

2月,贵阳中院及云岩、南明、花溪、观山湖、乌当区法院在LED大屏上公布执行案件中恶意欠款的160多名失信人员信息。
昨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省内5起典型执行案件:多名老赖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判处行政拘留。
省法院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在执行中,相当一部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想方设法、极尽所能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特别是企图以虚报财产、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逃避执行的“老赖”,唯有打出“拒执罪”这记重拳,才能对其形成最强有力的震慑。
新闻发言人表示,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是体现法院执行的强制力,推动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有力举措。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坚决依法采取惩戒措施,迫其履行。
[案例1]转移资金耍赖 老赖被拘15日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皮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向西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卢某荣、卢某刚给付合伙出资款人民币814083元及利息。
法院立案受理后,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卢某刚有打米加工设备一套,现居住的房屋属于家庭财产,此外无其他财产。根据查明的情况,法院查封了卢某刚的大米加工设备。此外,法院还查明,2013年6月至7月,卢某荣多次在多个信用社发生资金交易,交易额高达数百万元。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卢某荣司法拘留十五日。由于案件尚未执结,法院已将其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案例2]虚报财产 涉嫌“拒执罪”被刑拘
此案发生在兴义市。兴义市法院2015年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由陈某某、白某某共同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30万元;陈某对上述款项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7月8日,兴义市法院依法受理刘某某申请执行此民间借贷纠纷案。但执行过程中无法找到三被执行人下落,法院依法向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2015年12月,兴义市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留置送达了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及到庭履行义务的传票。2016年2月,经兴义市法院多次传唤后被执行人陈某到庭,但他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6年3月至4月,法院查明陈某有大型汽车一辆、挂车一辆。两车均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购买,实际所有权并非所挂靠的公司所有。陈某于2016年3月将大挂车转让,挂车的登记证书、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也是由陈某出具领条后领走。
4月15日,法院通知被执行人陈某到庭,但他仍坚称无可供执行财产。在财产申报表中,“交通运输工具”、“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等项下他均填写为“无”。因其虚报财产,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拘留期间,陈某认可大型汽车、挂车转让协议、领条系他书写。
4月19日,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兴义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刑事拘留。
5月11日,陈某家人主动履行了陈某应当承担的部分义务50万余元。
[案例3]拘留一天,他态度转变
2016年5月26日,贵州省清镇市法院对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黄某某司法拘留15日。次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4年10月16日,黄某某找了家公司作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与清镇一小贷公司签订合同,借款60万元,并以所有车辆作抵押担保。
但黄某某在借款到期后未还本付息,这家小贷公司遂诉至法院。清镇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在执行时了解到,黄某某同时是第三方、作担保的那家公司的法人。黄某及这家公司在银行开户虽多,但没有存款。黄某某名下有大量的房产均被限制查封。
2016年2月26日,法官到贵阳车管所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3辆小汽车,被执行人承诺4月底还清全部欠款。结果期限届满后,他一直未履行,清镇市法院遂对黄某某拘留15天,并纳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
在被拘留的第二天,黄某某表示悔过,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黄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79万余元。
[案例4]网络查控,法院划走老赖存款
安顺市平坝区法院,今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平坝县一公司申请执行湖南省娄底市一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4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院于2016年6月2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湖南省一银行开设有账户,账上存款足以清偿上述债务。
2016年6月3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上述账户存款42万余元。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上述账户存款到法院执行专户。7月7日,申请执行人领走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5]手机定位,抓住逃逸的被告
罗某与覃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5月31日罗某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到荔波县法院起诉,要求与覃某离婚。
荔波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电话通知被告人覃某领取应诉的法律文书,而覃某多次打电话、发短信侮辱和威胁承办法官。2016年6月7日,覃某到法院领取应诉法律文书时又当面侮辱和威胁荔波县法院工作人员,撕毁应诉法律文书、损毁办公用品。随后,覃某逃往外地。
荔波县法院依法作出拘留被告覃某15日的决定。由于覃某逃往外地且不接电话,荔波县法院执行局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对被告覃某所在位置进行手机定位,最终锁定他在平塘县克度镇某村。荔波县法院与平塘县公安局、法院等单位协作于2016年6月12日对被告覃某实施抓捕,虽然被告覃某不断移动位置,但执行局还是用软件定位,最终将他锁定并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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