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立法 守护“中国天眼” 本月25日起生效

2016-09-02 10:56  来源:贵阳晚报

黔南立法守护“中国天眼”

方圆30公里内列为保护区;条例自本月25日起生效

  位于平塘县的“中国天眼”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昨日宣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将于9月25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2015年3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以来,黔南州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射电天文望远镜电磁宁静区运行环境保护法规。

  据悉,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又称“大射电”,俗称“天眼”)是国家九大科技基础设施之一,建成后将成为世界上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选址在平塘县克渡镇。根据出台的条例,射电望远镜周边30公里范围内被列为保护区,且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无关项目,违反条例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关于射电望远镜保护区域界定及划分问题,《条例》明确:电磁波宁静区是指为保障射电望远镜安全运行必备的电磁波环境所划定的保护区域,以射电望远镜台址为圆心,半径5公里的区域为核心区,5-10公里的环带为中间区,10-30公里的环带为边远区。

  《条例》明确,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核心区环境保护和射电望远镜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核心区环境保护和射电望远镜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建筑屋、构筑物按照规定期限拆除或者关闭。

  核心区禁止开展破坏环境的砍伐、狩猎、开垦、烧荒等活动,违反规定的除了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以外,还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造成破坏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保护、处罚的同时,《条例》还将每年的9月25日定为黔南州“天文科普活动日”。

  (记者张仁东 来源:贵阳晚报)

  保护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需报备

  在无线电设施的使用和设置方面,《条例》指出,中间区内严禁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且发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其他无线电台(站)及建设产生辐射电磁波的设施时,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电磁兼容论证。

  在边远区内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和发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电磁兼容论证。

  延伸阅读

  条例为保护“天眼”定下细则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培庄说,射电望远镜是利用黔南州天然喀斯特洼地作为望远镜台址建造的世界第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为我国开展“暗物质”和“暗能量”本质、宇宙起源和演化、太空生命起源和寻找“地外文明”等研究活动提供重要支持,并将在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据称,由于射电望远镜运行对电磁波高度灵敏,涉及范围广泛,情况十分复杂,保护难度较大,需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予以保护。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制定的《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法》相对单一,仅对宁静区电磁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未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何履行综合环境保护职责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为了保护电磁波宁静区环境安全,遂有了此次保护条例的出台。

  (记者张仁东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张仁东 编辑:杨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