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违规发津贴 贵州省纪委通报6起案例

2016-12-31 00:18  来源:贵州都市报

  记者12月30日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日前,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贵阳市花溪区农资日杂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花溪区农资日杂公司获得贵阳市城市快速铁路项目房屋、土地、附属设施等首期征收补偿款714万元,该公司违规用其中的120万元向公司60名职工发放奖金。农资日杂公司党支部书记杨星、经理董长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遵义市仁怀市计划生育协会原专职副会长袁华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9月9日,袁华忠以“接待安顺市紫云县计生协会”名义,用公款3600元和单位4瓶汉酱酒接待同学韦某某等人。当天下午,袁华忠还使用本单位公车陪同韦某某等人到习水县游玩。袁华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了相关费用。

  安顺市紫云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副主任韦莉等人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5年7月,韦莉与该局基础建设和社区建设股、民间组织管理所负责人吴修固等4人,参加由市民政局组织在青岛农业大学举办的业务培训。培训期间,韦莉等人不按规定在培训地点就餐,并公款报销在外就餐费用5276元。韦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修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赔了违规报销费用。

  六盘水市钟山区安监局非煤股负责人文兵、双戛乡安监站原站长王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12月,为了感谢文兵和王赟在安全管理方面给予的指导和照顾,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刘某某分别赠送每人价值2460元的烟酒、茶叶等礼品。文兵、王赟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上交了违纪所得。

  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办事处干部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应宝山街道办事处宝花村的邀请,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原副主任张明海、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原主任靳菊杰(宝花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员柏启梅(宝花村包村干部),县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工作员潘正华(宝花村村委会原主任助理),与该村村支两委成员等一行14人到江西庐山、井冈山旅游,共计花费75376元,从宝花村集体资金支出。张明海、靳菊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柏启梅、潘正华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宝花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常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赔了旅游费用。

  毕节市赫章县公安局侦察大队干警游能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15日(中秋节期间),游能驾驶单位公车搭载3名亲属到韭菜坪景区游玩,被赫章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游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作者:沈丽琼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沈丽琼 编辑:陈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