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 兴义部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7-01-20 00:07 来源:贵州都市报
19日,记者从兴义市人民政府获悉,春节、元宵期间兴义城区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当前,兴义市正在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兴义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2017年1月27日至1月29日(农历除夕夜至次年农历正月初二)、2017年2月10日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四至农历正月十五),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区域可以燃放爆竹,严禁燃放烟花,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桔山大道—金州大道—324国道范围内;北京路—遵义路—电大周边—向阳路—街心花园周边以及丰源市场及天生桥总厂区域;云南路—柯沙路—坪东大道—青龙路—迎新路—西湖路—栖霞路—延安路以及佘家湾(水泵房安置区)—坪东空气自动站;下五屯鱼陇5、6组,万峰林纳录1组所有区域。
此外,各小区需划定燃放区域,小区只能在指定区域燃放爆竹,并在燃放后及时将爆竹垃圾清扫干净,做到文明、环保、健康过节。
在规定时间内,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作者:祝庆庆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祝庆庆 编辑:陈嘉新





